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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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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791什么是编号?

过继子的继承权

家族中认定 的过继子,继父早已去世,继父也没有兄妹,过继后的祖父先于祖母去世,他们除了这个过继的孙子外没不别的继承人,老人在世时常探望照顾,他们的遗产是否就要充公而不能被继承呢?

咨询者:fa290572吉林
[咨询时间:2011-10-22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22 16:11
陈平凡
你所说的过继子,实际就是法律上所称的收养。 如果符合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公证手续,收养关系成立。 如果没有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则要提出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养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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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0-22 16:01
魏国鹏
继子女也是继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该由继子继承,不应该充公,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孙喜春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84435469
积分:14407
]
回答时间:2011-10-22 20:45
孙喜春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如需帮助,可以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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