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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咨询诽谤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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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754什么是编号?

在校学生咨询诽谤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您好!

我一个朋友是大专学院二年级学生。您好!

我一个朋友是大专学院二年级学生在校负责一些酒店兼职的代理。

最近有一名他学校已毕业的师兄也到学校宣传有关酒店兼职信息,这位师兄的兼职宣传威胁到我这位朋友的兼职生意,所以他情急之下用飞信发信息给该校的大一新生,虚构了这位师兄的种种不好,希望大一的同学不要跟随这位师兄做兼职。

虚构的内容大概是:该师兄在校期间偷窃笔记本电脑,被学校开除,没有毕业证找不带工作才来学校宣传兼职信息,以赚取代理费。

后来他将这件事告诉我的时候,我才让他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些律师,就他这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诽谤罪?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期待您的回答!万分感谢!

咨询者:fa290532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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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22 13:47
杨长喜
《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
孙敏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726252818
积分:163
]
回答时间:2011-10-22 19:57
孙敏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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