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对方不同意给小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60574什么是编号?

离婚对方不同意给小孩

我先提出离婚,女方的要求是要小孩和房子,房子我可以给他,但小孩我不愿给她,请律师帮忙解决。

谢谢。

咨询者:fa290340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10-21 18:58
刘子若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对于感情基础确实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1-10-23 08:51
张勇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抚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