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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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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44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

我是12月6号在家政公司开始上班(当时并签订了劳动协议,每小时七元工资),由于其他原因,我需要辞职(12月18号。

可是公司不同意,并说让我按协议上规定的交500元违约金。

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去辞职·`。

补充说明:
你好,苏律师?谢谢你了·
我还想问问你,要是我现在辞职不干,是不是可以随时走人啊?还有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咨询者:程军山东
[咨询时间:2009-12-18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18 20:36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不得任意约定违约金,因此,你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及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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