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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狗引起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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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60385什么是编号?

一条狗引起的民事纠纷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一天下午我看到一条小狗跑到我家门市门口晒的大葱上撒尿,我用一颗大葱去吓唬他,狗的主人说我打了他家的狗,和我吵了起来,争吵过程中他上前要打我我首先动手推了他,就这样,在撕扯的过程中我手指甲划伤了他颈部的皮肤有俩道划伤的印记,他的衬衣也在过程中撕了个口子,(因为过程中有周围人拉着)附近的110来了,我们一起去了派出所,他当时找了派出所的熟人,派出所让我赔对方500元钱,在过程中我虽然没受到什么外伤,但我一直在争吵的过程中告诉他我心脏不好,但他并没有停止,这种情况请问律师,我赔他500元钱对面,他家的狗没狗证,在外边遛狗并没有季狗绳,

咨询者:fa290212辽宁
[咨询时间:2011-10-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10-21 14:15
魏国鹏
没有狗证是不能随意遛狗的,对于此事,对方存在主要的过错,你用大葱是不能打狗的。对方在明知你有心脏病的情况下和你打架,你无须赔偿他。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永远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610881819
积分:7550
]
回答时间:2011-10-21 14:44
王永远
不同的法律关系!
柴海艳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040540858
积分:141
]
回答时间:2011-10-22 13:28
柴海艳
将人打伤总归是不对的,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可以对你进行处罚。

情节不严重中的,公安局一般都是说服教育,像你说的有人为因素就另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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