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4日我坐(江门往海宴)的车站车回家下车时,我还没有下定车时,司机就急着关车门把我刮倒压到了我的双脚,导致双脚的拇指与右脚面骨折。
事故责任认定是车站司机。
我需要做什么?车站会有那些赔偿我呢?
(车站车是买了全保的)是否就是交警说的只是赔偿误工(39.5元/人)、陪人费(50元/人)与伙食费(50元/2人)就可以?
那么我的个人损失、精神损失、营养费还有没有赔偿?还有没有其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