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应该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对方说是假的,应该由对方去核实,举证责任在他方。
大伯说地方是老人,但是七几年时国家修路占用了,国家陪了七万多元,给了大伯一万元多。
路是从房子中间穿过的,路修好了,两边还有地方,因为国家陪过钱了,路两边就变成国家的了。
后来就去土地局把路两边的地方买了一部分,等于老人的地方还有一部份没有买,但是国家是全部都陪过钱了。
现在想把房子盖起来,但是大伯确告我们说是老人财产,不让盖房。
一审时,父母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土地局,规划局等买地方这个手续没有拿,结果判给了大伯。
我们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次我们把向国家买土地的手继都带上了,但是对方律师说是假的。
大伯的小舅子在中级人民法院上班,具体是做什么的不清楚。
现在两个月了还没有判下,县上为了搞绿化让三个月内把房子盖好,但是对方律师不让盖。
现在我们这个房子能不能盖呢?还有对方在法院有熟人,法官能否公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