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合你原与村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才能分析。
1975年我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我是我家的长子,上有一个大姐,下有两个妹妹和弟弟。
到1984年我家六口人在村大队获得六分人口责任承包田。
为了完成父亲遗愿在母亲改嫁人后,1989年,我便跟随叔叔外出打工养家,供完弟妹上学。
后来,我因为工作需要把户口迁出加入叔叔家。后来,我因为工作需要把户口迁出加入叔叔家而一方面在村里生产大队强硬以我吃上了国家的公粮为理由胁迫我的母亲交出了我的那一份责任承包田。
我所工作的公司又倒闭了我下岗了,因为在城里无法维持生计我又返乡生活,我回家把田地过户回来,因为土地有30年不动产的法律规定,所以我很容易的把土地拿回来了。
当然他们没有什么反应,可近几个月由于家乡土地的征用,生产队用突然因为征地款的缘故,否认我对土地的所有产权。
我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打官司胜算大不大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