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半年离婚,因为感情不和,我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我撤诉了,可是我刚撤诉,他又起诉我,还胡说八道,结婚时我买的电器和一些东西,我什么也没拿出来,他起诉说我拉走了!(我手里都有发票)他如果自己把东西转移走,说是我拿的,怎么办啊?其实从我提出离婚那天,家里就换锁了,至今我进不去家门,东西我怎么会拿走啊?下周开庭,我的东西能拿走吗?我该怎么办?怎么打这场官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