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伤后,已构成轻伤,在钢板没有取出前做了个三期的鉴定,我是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膝关节塌陷,植入人工骨,鉴定做出来只有十级,现在钢板取出后,我又想法院提出了后续医疗费用的赔偿,现在医生说关节有创伤性关节炎,我想对以前的鉴定提出异议,是否可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