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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养弃婴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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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9384什么是编号?

关于收养弃婴遇到的问题

我夫妻双方结婚十年未孕,符合收养条件,计生委也出具可以收养的证明,最近也拾一弃婴,想去办理收养手续,但是听说去派出所写证明不认识人很难办.而且也害怕小孩会送福利院后不给我收养。

咨询者:fa289074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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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18 09:32
杨长喜
你应参考《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之规定处理。
贺鸿德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352688665
积分:4514
]
回答时间:2011-10-18 09:50
贺鸿德
根据你的条件,应该能办到收养孩子的。一定要按规定办理,否则,是违法的。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10-18 10:06
吴君瑜
沟通协商了,可以从福利院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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