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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是以原病历为准还是以治疗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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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是以原病历为准还是以治疗后为准?

本人于今年5月31被人打伤左眼,当时诊断:眉弓骨折,腮板多发骨折,颧骨骨折,当时法医鉴定为轻伤并9级伤残,现被告不服要求再次法医鉴定,于10月12在省人民医院法医中心作ct,后ct示眶骨骨折,请问各位专家这该怎么办?我想再作ct 有意义吗?

咨询者:fa288829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1-10-17 17:41
陈道平
参考病历,但应该以最后治疗终结情况为准。
陈平凡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397516088
积分:29816
]
回答时间:2011-10-18 11:46
陈平凡
法医鉴定要求: 1、受害人到场 2、病历原件及其复印件 CT报告单等医疗材料 3、受害人身份证明

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陈瑜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797388
积分:2979
]
回答时间:2011-10-19 16:51
陈瑜
可以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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