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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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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916什么是编号?

强制拆迁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家在城边的农村,现在正进行规划,只前来和我们家谈关于拆迁的问题(返房补偿等),但双方一直没谈拢,现在开发区下了个文件说要强拆我们家的房屋,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可行,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法律来帮助自己?谢谢。

咨询者:TTand四川
[咨询时间:2009-12-15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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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15 22:14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强制拆迁,他们的作法是违法的。拆迁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若达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的拆迁办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要在裁决或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依法定程序处理当然是违法的。你们可依法维权!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5 22:43
魏国鹏
你们属于被拆迁人,拆迁人和你属于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关于拆迁事项必须双方自愿并且达成一致,才可以进行拆迁,强制拆迁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对开发区的拆迁行为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你房屋的损失,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贾昆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1321648
积分:630
]
回答时间:2009-12-16 10:49
贾昆明
解答:
执行强制拆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得程序,如果开发区未执行法律程序一下法律程序即是违法得。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其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的职权作出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按照行政裁决向被拆迁人提供了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在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拆迁人可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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