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对于双方所生小孩离婚时协议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月收入的20-30%。如果离婚后一年内尚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对于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我和前夫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并办了离婚,协议中写明“孩子归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由于女方目前无业,待女方就业后女方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壹仟元。
”但是我目前的工资只有2000元,不足以支付此项费用,目前南方找我索要抚养费,我已说明支付不了,男方和有可能会向法院起诉。
我应该怎麽办?另外婚后男方父母以我前夫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提取了我前夫的住房公积金15万元,我的公积金14000元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结婚时的婚房装修是我出钱做的,当时的票据我还保存着,我是否可以索要上述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