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 > 

质证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8800什么是编号?

质证问题!

请问各位律师,医学会受理我的医疗事故鉴定以后,医学会要求我们书写医疗事故陈述书及双方提交材料,我把一些书籍等材料提交给医学会作为我的证据材料,而且院方已经认可并签字。

但最终因为原始病历存在分歧又退回了法院,最后终止了鉴定。

现法院已经明确地把病历问题作出了判决,现又把病历重新提交到医学会,请医学会鉴定,我听医学会的主任说,上次我在医学会提交的书籍等证据,由于已经终止鉴定,这次鉴定还得重新对书籍进行质证,是这样的吗?已经质证的证据还用重新质证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fa288455天津
[咨询时间:2011-10-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1-10-16 06:05
陈道平
你可以将上次提供的书籍重新出示。
李伟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3902113068
积分:2239
]
回答时间:2011-10-16 11:36
李伟
所谓终止在法律上是最终结束。所以你再次提出是从新提起另一鉴定,因此所需证据要质证。这与上次被终止的鉴定没有必然联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