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由于离了二次婚没离掉,所以和老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我有三分之一
的房产 我为了能离婚所以放弃房子产权,选择居住权,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不
能住在一个房子里,既然放弃房子了,也没有居住权。如叫我老公写张承诺书,
承诺我有居住权,如他敢我出来,要补偿我住房费用。请问这个承诺书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