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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爸爸的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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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866什么是编号?

我想问一下我爸爸的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爸爸于今年11月28日发生车祸,今天12月14日经我县交通事故科协调处理,由对方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暂定),但是对方现在只带了2000元,由此只好说打官司的事情,但是我们对打官司程序不懂,不知该怎么办,具体应该如何去处理,我很希望你们能帮我,给我指点一个方向,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阳西陕西
[咨询时间:2009-12-1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14 17:54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建议如下:1、协商要慎重,不要太着急,不要随便签字;2、对方要有诚意,就是全部赔偿款最好一次性付清,即使分期不能超过三期,总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且第一期至少全部赔偿款项的一半;3、对各项赔偿费用到底有多少,要心里有数,要围绕着这个数上下浮动,不要轻易作决定,这可是血汗钱啊!4、具体费用项目一般会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时间较短,还不会有结果,就要找人问一下,搞明白)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还可以要精神抚慰金。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2-14 17:59
赵井燕
应当请求交警机关将事故案卷转至法院,你父亲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依当地省级交通事故赔偿数据计算,不受在交警机关调解时的10万元数额限制。立案后由法院审理并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若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应申请执行。若被告已参加保险,起诉时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4 18:39
魏国鹏
打官司的程序这样办理,先书写起诉状,再准备证据材料。写起诉状前要计算好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成宝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5045910549
积分:122
]
回答时间:2009-12-14 20:53
杨成宝
你好!杨律师建议如下:1、协商要慎重,不要太着急,不要随便签字;2、对方要有诚意,就是全部赔偿款最好一次性付清,即使分期不能超过三期,总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且第一期至少全部赔偿款项的一半;3、对各项赔偿费用到底有多少,要心里有数,要围绕着这个数上下浮动,不要轻易作决定,这可是血汗钱啊!4、具体费用项目一般会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时间较短,还不会有结果,就要找人问一下,搞明白)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还可以要精神抚慰金。尽量避免诉讼。
孟庆红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6666532
积分:2042
]
回答时间:2009-12-16 12:47
孟庆红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江苏南京孟律师1377 6666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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