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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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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8648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2011年8月11日,有人乘坐山西太原开往临汾的大巴车,由于g5线(京昆高速)山西省临汾市霍州至明姜之间段(k681+870至k682+900)发生硫酸泄漏导致大巴翻车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主要责任是大巴车司机所致,现在也我i人过问此事,我们都是农民老百姓不知此事该如何处理!有求法律来帮助解决!

咨询者:fa288276山西
[咨询时间:2011-10-1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朱剑华律师
[地区:江苏-无锡市
手机:13000000000
积分:1465
]
回答时间:2011-10-15 20:50
朱剑华
应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的结论,向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主张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大巴车乘客是购票的乘客也可以向客运公司主张客运合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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