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就是我和前妻离婚后,我有房产一套,房子判给她,但是她要补偿我10万块,但是她不给,还强行住进了房子,那我就没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她就去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我也去申请了强制执行的,执行庭就只执行女方的,没有执行我的,我一个被扣了2000元,现在只留了500元得生活费给我,我没有办法生活。
他们这种可行吗,为什么只从我的工资里面扣,而不从她的工资里面或者拿这10万元来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