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08年毕业的,在今年4月份与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上面有服务期限4年,违约金3000.当我8月份正式上班后签了正式合同,违约金2000,现在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让我付一共5000的违约金,我进厂还一共没拿那么多钱。
我想问问,就业协议是否已经终止?我是不是可以不付那个5000的违约金?那么有没有正式的明文规定说就业协议何时终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