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苏泰州的朋友,我10.3在我店里买了别人一辆电动车,车主说车子是他本人的,并出示了随车手续,但没有发票,而后我又看了一下车锁,是原装的,没有理由怀疑啊,之后跟他写了一份协议书,证明车辆是他本人所有,绝非赃车!还有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他本人签字,电话都有了,10.13警方来问情况,我就如实的说了,警方说低于市场价收购的车辆也有责任!!故我很担心,所有请问我有责任吗?有多大的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