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9月20日请了婚假,休到10月12日。我在2011年9月20日请了婚假,休到10月12日13日开始上班,上班后发现我被停发了工资,而且社保的公司部分也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说是月工作不满21天社保就由个人全部承担。
然后我还没有婚假,全部按事假扣的工资。然后我还没有婚假,全部按事假扣的工资我在一个私企上班,但是私企也不能这样吧?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