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原单位签订的协议是违法的,你不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因为单位未对你进行任何的培训义务,你离职也不会给单位造成损失。这份协议是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随时可以离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的规定相抵触,侵犯了你的利益,故是违法的。你可以不理会原单位,可以去新单位上班,这是不违法的。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民营医院的职工,于2005年晋升中级职称时,单位与我签订服务协议,否则不予办理晋升手续;协议约定:晋升后必须为单位服务5年,否则按每年20000元赔偿单位违约金,共10万元。我于2006年考上研究生,单位以先前晋升协议为由不同意我去上学,为了上学我只能再次与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约定:1.毕业后需为医院服务5年,否则否则按每年20000元赔偿单位违约金,共10万元。2.学习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停发,待毕业后单位讨论同意后给予适当补偿。3.上学期间所有养老保险等先由自己负担,待毕业后回单位工作再予以补偿。4.上学期间的培训费用全部由我个人承担。
我自己负担了4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后来的养老保险因我经济困难原单位继续缴纳了2年8个月。今年毕业后回到单位工作3个月,单位并未未补偿我3年的工资和我自己负担的养老保险。我一个月前考入市内另一家单位,已向原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30天,原单位以我先前有协议为由不同意我辞职。注:我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并未为我承担任何培训费用。
请问原单位和我的协议合法吗?如果缴纳违约金的话应该交多少?我可以不理会原单位去新单位上班吗 ?
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