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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会有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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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97什么是编号?

这样会有多大的责任?

当事人本身就有病(骨折肿瘤),在上体育课的时候我弟弟作为体育委员出于义务帮他压腿(课前热身)我弟弟不知道他有病,所以在压腿的时候不小心把他的腿压断了,不知道这样我弟弟的责任会有多大?这是怎么性质的案件?我们家要负全责吗?

咨询者:东深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于伏海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
积分:2944
]
回答时间:2009-12-12 13:36
于伏海
你好,这个纯属意外,你弟弟不用承担责任,这个孩子的监护人应该承担,他没有向学校讲清楚自己孩子的情况,学校有责任,学校有义务了解每个孩子的情况,但是学校没有了解,导致孩子骨折。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2 15:23
魏国鹏
本案属于在学校发生的伤害案件,学校在体育教学中,对学生的安全有监护的义务,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另外,受伤的学生应对自己的病情进行告知,因为其有病,不适合做剧烈的体育运动。其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有一定的过错,你弟弟没有能力意料到正常的压腿行为会造成他的伤害结果,你弟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偿。其余的损失由学校和受伤的学生承担。
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不涉及到家人,不过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垫付的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12 22:34
牛国荣
你的弟弟应该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但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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