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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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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86什么是编号?

义务教育收费问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广西的北海市合浦县的两所中学初三届都在收学费。

说是不再九年义务范围内『那届的学生为择校生』。

我想问一下,地方的教育局有收取学费的法律权利吗?是否触犯了义务教育法. 期待回答 谢谢。

咨询者:海西广西
[咨询时间:2009-12-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12 14:01
苏村野
违反义务教育法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12 18:11
魏国鹏
法律上无择校生和非择校生之区别,地方教育局的做法是错误的,无权收取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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