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现男方反悔
双方离婚后,离婚协议上把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一直都没有过户给女方,现在男方带着女儿再婚,反悔当时所签的协议,不肯过户退出房子,当时双方口头承诺房子以后会留给女儿的,而女儿是判给男方抚养的。
补充说明:
从协议上看,是男方不对,但双方都很爱这个女儿,男方带着女儿就住在这套房子内,如果女方去法院起诉男方,羸得了房产,是否就此断绝了这份亲情呢?而父女两人也没有别的地方可落脚,女方现在也已成家生子,不缺住房,当时在签离婚协议时,只是口头说明房子日后会给女儿的,父亲做为女儿的监护人,是否可以随女儿一起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