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政府要开发需要拆迁我的房屋,我的房屋是自建私房坐落在县城b级无地段,土地是转让性质,请问政府是否应该补偿土地增值部分的钱给我们拆迁户;2、房屋的天井是否应该计算为房屋的面积;3、我的房屋底层前面是临街门面后面是仓库县拆迁办只把前面门面作为门面调换,后面的仓库就按住房赔付这种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