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在佳缘网结识了一位女友,而且还是某大学的一位中层领导干部,是她极为主动追寻于我,我认为她是大学教府为人师表的干部,也就与她交往了一段期后並进入了婚姻。
为了避免婚后尽量少的发生矛盾,所以在婚前我们双方对家庭财产等诸多问题签订了一份协约,为了表示我的真诚,我下赌注把一生的积蓄都交给了她,工资也全由她掌控。
开始我们相互对协约都严格尊守,由此相处很好,我们的幸福生活双方单位的同事和朋友都非常羡慕。
那知好景不长,因她女儿买房问题(早已婚在上海工作,曽给支助过40万在南昌买了一套别墅房,而后在上海她买房又要支助)而产生意见分歧,为此她闹着要废约并离婚,並把家中的所有存款都卷走,我现已成了一个穷光蛋!
以上问题搞得我精神几乎崩溃!作为她是一位大学的领导干部不守法,签订的誓言协议都不履行,那国家的法律对她能有何约束?我们平民百姓又到那里去申冤?所以今天借此求助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朋友能给我予帮助。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