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世,留下住房一栋,我们子女共四人,三女一子,我们三姐妹打算把房子给弟弟,但担心弟弟媳妇和他日后离婚而分割房产,有人给出主意让我们写个赠予协议,内容是我们三姐妹把属于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赠予弟弟,但在十五年内不得买卖、抵押、只准居住。否则我们有权利收回赠予产权。我的问题是:
1:如果我们同意弟弟把房照名字改为他自己名字的话,协议还是否有约束力?
2:我们四人全部在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在不作公证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3:如果这个办法行不通,请给出个主意。目的就是如果弟弟媳妇和他离婚的话,即使房照名字是弟弟的,她也不能分割产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