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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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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7463什么是编号?

交通肇事理赔

我一堂哥前几天不幸发生车祸,双腿截肢,警方已认定为一级伤残,并且已认定事故主要责任人为司机,事故责任大概三七开,司机七我哥三。

我哥大致情况:35岁,农民,未婚,家庭成员有一父亲一兄长。

受诉地区在在江西省抚州市。受诉地区在在江西省抚州市想咨询一下大致的赔偿额范围。

非常感谢!

咨询者:fa286990湖北
[咨询时间:2011-10-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1-10-11 13:41
邹高飞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11 14:12
杨长喜
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和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之规定处理。
吴园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871335844
积分:3084
]
回答时间:2011-10-14 20:12
吴园
具体情况可以免费咨询,吴律师电话1387133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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