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和我爱人已经结婚5年了,我先生于1994年曾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与前妻于97年协议离婚,他的前妻于99年又再婚,3年后再度离婚,因我们都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她得知我们已经结婚后受到刺激,因为她自己过得不幸福,所以提出要我先生补偿她经济损失等共计8万元,请问在离婚14年后,前妻还有权利要求前夫给予经济补偿吗?
与她打官司可行吗?
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