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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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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929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我母亲于2011年9月12日晚7时许,在“天扬路”(双向四车道省路)大仪镇十字路口斑马线以东15米处,骑脚踏三轮车(非机动)由北向南横穿马路,在穿过“由东向西”行驶的车道后,进入“由西向东”行驶的车道,被一辆高速行驶(超过80迈)的丰田小汽车,穿过十字路口两道斑马线,并向东15处撞到,至今昏迷;后对丰田小汽车进行检测,“刹车系统”不符合要求。

特向专家咨询:该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责任认定”何时下?

咨询者:fa286318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1-10-09 19:30
陈道平
丰田小汽车主责,你母亲次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8
]
回答时间:2011-10-09 21:21
刘建平
由交警认定事故的责任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十天。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1-10-10 09:57
邹高飞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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