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是你爷爷的继承人,你的姑姑未经过你的同意无权这样处分该房屋,该房屋有你的一份额。
我户口和奶奶爷爷在一起,叔叔一家三口户口在一本,都住在一套房子里。
是平房(公房)。是平房(公房)由于之前父母感情不好,我很长一段时间都跟奶奶爷爷一起住。
去年奶奶过世了,爷爷帕金森住了院,叔叔说以后儿子结婚地方不够所以要求翻盖平房盖2层,本来我不同意,但是两个姑姑听说以后大力支持于是我们也被迫同意了(他们说不出钱盖以后没住的份儿),现在房子盖的差不多了,叔叔家盖了一套3层楼(占用的是原自建房所以他说想盖几层盖几层),另一套2层的(原来的公房那块地方)让我和小姑大姑的孩子一起分着住,大间给小姑的儿子,我和大姑的女儿一起住一层,还要共用厨房。
我和两个姑姑的感情一直都不好,她们听说平房这可能拆迁就一直想住回来以后好拿拆迁款和分房,所以现在正好趁盖房子就可以回来住了。
我想请问,我可以不同意他们这样处理这个房子么,承租人是爷爷,可是爷爷现在根本没有行为能力了,头脑完全糊涂了,我该怎么办呢,只能接受事实吗?
补充:两个姑姑家也都有房住,是单位分的楼房。
她们结婚后就都住到自己的房子去了,一直没有在奶奶家住过。
叔叔婶婶多年分居,只有婶婶和她儿子住在公房这边。
房子以前交房管所房租,近几年由于涉及拆迁好像划归地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