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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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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6329什么是编号?

离婚问题

我想问一下,妻子总是吵架,现在我要求离婚,但妻子不同意,并中家里人来家里闹事,她把2岁的孩子带到她母亲家抚养,我们的房子是我父母的名字,妻子一直没上班而且没有收入,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会有怎样的结果?

咨询者:fa285668河北
[咨询时间: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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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6]

最佳答案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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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10-08 10:17
张留安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审理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只要你努力争取,孩子有可能归你抚养,当然,如果你不想抚养孩子,就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3、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你说的情况,房子是我父母的名字,说明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妻子无权分割。 祝顺。

回答

5
李向玉律师
[地区:贵州-凯里市
手机:1362855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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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10-08 10:21
李向玉
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你讲的情况一审法院很难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一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但六个月之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一般都要判决离婚。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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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10-08 10:33
刘子若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对于感情基础确实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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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10-08 10:49
陈晓云
1、你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2、因婚后夫或妻所得的收入均为夫妻共有,故离婚时婚后财产一般平分。但对女方和子女有所照顾。

3、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1-10-08 12:19
闫建秋
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现住房屋你们全权分割。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赵永刚律师
[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手机:13930303256
积分: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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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10-09 10:51
赵永刚
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你只能起诉离婚。

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只能判决或者调解后六个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会判决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形有可能一次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于房子等财产,房子是你父母的名字,那么就是你父母的,离婚不会分割房子。能分割的就是你们夫妻的存款以及家具,或者其他结婚后取得的财产。

关于孩子,孩子2岁,判决抚养权时看你们两人的经济条件家庭条件以及抚养意愿。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可一次性付清也可分月支付至18岁。日后随时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者增加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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