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婚后与女方在她月子里发生口角,后为了家庭稳定和幸福,我被逼写下一个“认错书”,在其中,女方逼迫我承认意图霸占女方二十万家产(子虚乌有的事情),并让我保证若不承认霸占家产,就把婚房无条件赠与女方。
后来在办理婚房房产证的时候我父母考虑到这个因素,就在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父母二老的名字。
女方得知后从我们家偷走一岁的女儿留在她们家,不许我探视;并声称如果不把婚房过户到我和女方两人名下,就不许我看女儿。
现在我想提出离婚,不知道会不会因此受到那二十万元或者是婚房房产分割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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