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1、原合同中是否你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房优先承租的条款?2、通知搬出撤柜应给予合理的时间,该时间从常理上是否够撤柜的时间,合理与否?两个月的提前通知期有约定吗?解决上述两问题即可从租赁合同本身维权,或从撤柜期限考虑商场赔偿损失事宜。
我们是在商场开业时签合同进入商场,但第二年商场就拖时间没有和我们签合同,商场想把我们的位置签给别人,就没和我们签合同,但另一方他们也没谈拢,所以和我们的合同也一直没签。现在另一方可以进店了,商场让我们马上搬,我们上了十多万多货不可能马上搬。请问我们有什么好办法。不马上搬清货,要求补偿,可以起诉吗对我们有利吗?
(今天收到商场的撤柜通知内容如下,由于您与商场签订的08年合同早已终止.09年里您与我店协商特新品牌进店前在此厅位内临时经营并处理货品,我店招商立即撤出的事宜,现我店已经确定进店品牌.现在通知您在3日内撤离本商场.特此通知.)
我们没有和他们达成什么临时经营什么书面上的东西都没有.就算我们撤离也应该接前两个月给通知呀.现在要我们3日内就撤.
请求您的帮助.我们起诉能我有没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