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收养的孩子不辞而别了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6044什么是编号?

收养的孩子不辞而别了

在15年前我们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她知道她的身世后,和一个男孩子离家出走了,我们报过警,找她回来过,她回来后又不辞而别了,现在手机号也换了,qq也不上线。

学上不上……现在我们夫妻很着急、很心痛……不知该怎么办?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做为养父母的权益?恳请老师给我们指条路!非常感谢!!!

咨询者:fa285351云南
[咨询时间:2011-10-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1-10-07 09:37
张留安
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