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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房屋,要拆迁了。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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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5932什么是编号?

租赁的房屋,要拆迁了。我们怎么办?

我们是济宁嘉祥县的。

2011年10.1号通知我们租赁的地方,要拆迁。15天之内搬完。

我们租赁的是粮食局的房子。因房屋大高,故改成两层的房子。此房已改建了10多。当时修建的时候,粮食局并没有阻止。 开的是一家网吧。房租是到2011年12月底到期,半年一交。网电费(信号费)也是刚刚交的,也是到年底的。电费水费都是刚刚交的。

粮食局整天催我们搬迁。时间短暂,没有合适的地方。在说网线信号也是有距离的。

这拆迁了,开发商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们的经营损失,装修,装饰损失,搬迁损失。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地方拆迁,听有人说。这条街的南头不是粮食局的,是个人的。用的是2009年的条例。

咨询者:shaqiu山东
[咨询时间: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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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长喜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015580286
积分:6882
]
回答时间:2011-10-06 11:00
杨长喜
你的情况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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