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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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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568什么是编号?

商业合同的欺诈

由于我的疏忽,与武汉一家童装公司签订一合同,网上宣传称所有产品均以1—2折供货,我也到实地去过,自己觉的货还不错,在加上导购者的诱惑,口头答复给1.6折供货,结果交付2.28万元的货款,加上优惠政策,供3.18万元的货,在签定合同时,甲方竟然将合同条款改为第一次进货为市场价不打折,并没有提醒我,我也就没细看就签定了合同,一直到今天货到才知道,我用2.28万元买了100多件童装,更荒唐的是他的建议零售价比我的进价(市场价)还低50%,高价买低价卖。

这算不算商业合同欺诈,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在在云南
[咨询时间:2009-12-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2-05 23:19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确实是商业欺诈,但你若主张权利,就须找到对方当初“口头答复给1.6折供货”的证据,证明签约时对你构成欺诈,否则合同你签了字,对你就很不利,对方可能说这是你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6 09:43
魏国鹏
在签定合同时,甲方竟然将合同条款改为第一次进货为市场价不打折,并没有提醒你,甲方的行为具有诱导和欺骗的性质,属于商业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你可以依据该条第一项的规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你的购货款,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魏国鹏律师于 2009-12-06 09:44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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