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说租2个月,后来2个星期已经想不住了,当初没有签合同,就有2张收据
收据1:4015房费850元,住2月,850/月,11月22-1月21,水每月每人50元,电1.1元度
收据2:4015房押金850元
请问我能拿回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