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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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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703什么是编号?

刑事自诉案件

95年李某伤害王某,公安机关立案,经鉴定为轻伤,经调解,双发达成协议,李某赔偿王某损失费,王某不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遂撤销案件。

2007年,公安机关又以轻伤害为由决定对李某立案,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问:该案件是否过了追溯时效?公安机关还能不能重新立案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咨询者:fa283820河北
[咨询时间:2011-09-2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陈道平律师
[地区:重庆-南岸区
手机:18996051418
积分:15738
]
回答时间:2011-09-29 20:27
陈道平
过了追溯时效.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有详细规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9-29 20:45
魏国鹏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可以再次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1-09-29 22:20
闫建秋
根据你的介绍,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9-29 23:39
刘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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