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李某伤害王某,公安机关立案,经鉴定为轻伤,经调解,双发达成协议,李某赔偿王某损失费,王某不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遂撤销案件。
2007年,公安机关又以轻伤害为由决定对李某立案,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请问:该案件是否过了追溯时效?公安机关还能不能重新立案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