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产权证去名的问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4674什么是编号?

产权证去名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来自上海,最近老公准备离婚,老公愿意净身出户把现有的夫妻名下的房产全部赠送给我。

是2006年购买的房子,贷款已全部还清,面积超过了90平方。

经过网上的资料发现产证去名在离婚前办理和离婚后办理所涉及的契税不一样。

一是离婚前办理的话属夫妻转让行为不属买卖行为故可免去1%-3%的契税,二是离婚后办理的话属买卖行为所以会产生契税。

想请教下律师是否是这样的?

咨询者:fa283920上海
[咨询时间:2011-09-29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孟子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8200115780
积分:2492
]
回答时间:2011-09-29 18:49
孟子君
你好,依据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变更产权登记,不属于交易行为,不需要缴税。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找律师,上法帮网。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