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夫妻,只是共同生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就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同居期间的财产起诉。
我在08年与老公认识并于09年3月份结婚,(我们只是在老家办了结婚仪式至今一直未领结婚证),婚后两个月我怀孕了,我老公脾气很爆经常与我吵架,加之我婆婆在背后挑拨离间,所以我的心情极差,导致我早产了,于09年12月份剖腹产生下一个男孩,我多次想到与他分手,可是看到年幼的孩子我选择忍受,我知道这样下去日子就会暗淡无光,看不到阳光,我想与他分手,我知道我们没办结婚证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我们一起生活了三年多并且有了一个孩子,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能否享受到婚姻应享受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