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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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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592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本人于2011年在焦作市**街某药房工作了三、四两个月,三天试用期(没工资)后,500元押金先预交了100元,没有底薪,首月工资600元,次月如果提成高于600元,工资就高不就低,四月底,有事请假,不准,说休息一个班要扣20元,如果不干了,工资全没,至今两个月工资扣押不给。

请问1、我能申请什么请求?2、向什么部门申请?3、在没有底薪的情况下,扣20元对吗?

咨询者:fa283828河南
[咨询时间:2011-09-29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9-29 21:08
陈晓云
1、能要求退押金、支付三天试用期的工资,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不对。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2
周德鸿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15978941168
积分:2202
]
回答时间:2011-09-29 15:37
周德鸿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9-29 18:44
丁光华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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