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是由二间外资企业投资的在华外资企业,a:公司占70%,b公司股权:30%。
1,现在两间投资公司进了股权转让,b将30%转让给了a,在国外进行了转让交易。
2,c公司代b公司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代垫的该笔企业所得税由以后分配给a的利润中扣回给c。
请问这样的操作,法律、税务、海关、外汇、财务上有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