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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体检公布我有肝炎,侵犯隐私吗?(法制日报读者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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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40什么是编号?

单位体检公布我有肝炎,侵犯隐私吗?(法制日报读者47)

我公司进行了一次例行体检,体检的结果公布在了公司公告栏上,而我又患有肝炎,在此之前其他员工并不知道。

请问公司这样是否侵犯了我个人隐私权?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咨询者:法制日报...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2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陈曦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10659706
积分:178
]
回答时间:2009-12-02 15:05
陈曦
未侵犯隐私权。但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解聘你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调离工作岗位等。
陈国玉 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717837020
积分:490
]
回答时间:2009-12-02 15:40
陈国玉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我国法律没有对隐私权进行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你公司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将你的体检结果公之于众,致使你的私人信息没有受到保护,应该构成侵权。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2 15:44
牛国荣
单位的做法欠妥侵犯到了你的隐私权,体检结果不应该进行公布的。但公司不能以此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2 19:40
魏国鹏
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根据该条规定,你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单位擅自公布你的体检结果,侵犯了你的隐私权,你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02 21:07
李红伟
你好:
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张珉珉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1943881
积分:1154
]
回答时间:2009-12-14 14:34
张珉珉
体检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单位私自将员工的体检结果予以公布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你可以要求单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乃至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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