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首先应当给伤者治疗,其次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医疗费用,第三,伤者如果借机讹诈,你有权拒绝支付不合理的费用,你的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让伤者向法院起诉你及承保你车辆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即医疗费限额10000元,残疾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你的商业险部分也能得到理赔。
双方正常行驶,我机动车蹭到电瓶车,对方倒地,目前正在医院治疗,医生说她左脚大拇指撕脱性骨折(到医院一路自己走的而且脚都没肿),2颗牙齿破损,今天刚好一个礼拜了,交警早晨叫我跟他一起去医院,双方当事人都在做个责任认定,决定我付全责,但是对方现在不肯签字,早晨还跟我吵,后来气的交警都走了,我觉得不可理喻,也不想拖延时间,现在我想去交警大队交5000——10000拿车,但是医院那边我不想再垫付了,目前为止5300下去了,可以等保险公司介入吗?我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有。
遇到这种人我该怎么办,详细说下,万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