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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过特别繁重工作的干部是否必须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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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5410什么是编号?

从事过特别繁重工作的干部是否必须55岁退休

从事过特别繁重工作的干部是否必须55岁退休,国发(1978)104号文或其他补充文件是否有此规定。

咨询者:xuanyupi...安徽
[咨询时间:2009-12-02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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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02 09:28
李红伟
你好:
国发(1978)104号文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对于从事过于繁重的工作,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繁工种工作时间:①累计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时间满10年;②累计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时间满9年;③累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时间满8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但是并没有规定说必须退休。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2 13:37
牛国荣
依据档案记载的岗位和年龄进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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