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生产商承担主要责任。
前段时间有一商户,卖了一台九阳豆浆机被告侵权5万元,问了很多律师都说这官司是必输的,对方说可以和解已从三万掉到一万元。
但这家小商户经营者仅一个人,开家小店也是生活所迫,开店时的钱还是借的,仅仅卖了一台豆浆机就要一万元,家里人都不让开了。
现在的市场面对的群体都是农村的或低端客户群,客人去买产品也知不是一个厂生产的,并没有存在欺骗的行为。
再说小商家店在市场,进品牌的产品没人买,到大市场上去进还是那样的,现在房租那么贵,要交的费用那么多,店难道就这样空着?一家人怎样生活?有人说一些人是为了赚钱,就是和解给了他们钱他们有可能还来,因现在的小商铺都是多种经营。
他们真正告的努力找的应该是厂家不是吗?个体小商户应该也是受骗者,这样下去小商户的日子该怎样过?仅有有小商铺也没有了,小商户们都该上大街上流浪吗?我们找熟人上地级人民法院找到主审我们的法官问了一下,法官说要是开庭的话,我们这种情况要判2万元,这不是就是让我们交一万元和解吗?我们这边有一小商户没收到传票是地级主审法官亲自下来送的,一共告了四家。
我们就是想咨询一下这方面专业权威的律师我们这种情况法院该怎样判?敬请解惑,致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