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其他 > 

工伤咨询?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5332什么是编号?

工伤咨询?

你好!我在2008年9月2日在厂工作冲床时因机器故障把右拇指压伤,连续住了3次院快一年才好。

现在评残为七级。现在评残为七级我发了两次工资一次400,一次1600。

所以没有平均工资算,那厂方怎么赔偿?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住院还有生活费可能用了快两万。

我在中山市。我在中山市...

咨询者:新天宇...广东
[咨询时间:2009-12-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12-01 09:19
李红伟
你好:
《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2-01 10:31
魏国鹏
你的伤情属于七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09-12-01 11:07
牛国荣
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